五、降薪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》作出修改(一)将第五十二条修改为:降薪“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,应当符合有关草原保护、建设、利用规划,并不得侵犯草原所有者、使用者和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不得破坏草原植被。
信托”(二)删去第六十九条中的“擅自”。
六、大幅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作出修改(一)将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:大幅“设立国际机场,由机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审查批准。
”(二)将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:降薪“从事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的,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备案。
”(三)第二百一十一条增加一款,信托作为第二款:信托“从事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未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备案的,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;逾期未改正的,处三万元以下罚款。
”七、大幅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作出修改(一)删去第九条第一款中的“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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